发布时间:2018-01-27 15:44: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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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
单位名称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谢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为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对杨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谢罡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对莫伟华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对王名吉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对朱东峰、刘洁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于阳海燕、刘洁、赵小明、汪玉龙、彭洪亮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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