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9 09:3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居者有其屋、可负担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职责,无论是兴建大规模的廉租屋,还是要求开发商在规划中“进贡”一定比例的廉价房,都有其局限性和违反经济原理之处。笔者认为,还不如强制性地要求开发商在其总投资规模上按一定比例缴纳可负担住房专项基金,规模越大可能比例相应越高,然后直接将基金拨付给有租房意向的低收入群体,让他们在一定的标准下自由选择想要居住的地方。这样既可以保证居住人群的相对一致性,又不至于使单一小区某类人群密度过高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而经常有廉租屋的住客抱怨称,居住环境周边实在太糟糕,经常有些不明身份的人进进出出,大楼里也时常案件频发。
 
  安省的几个城市包括多伦多、渥太华和汉密尔顿都已经呼吁省府下放权力,韦恩的自由党也在去年承诺会这样做。
 
  这个政策按照新闻字面的意思,是将普通住宅和廉租屋在一块规划用地上兼容并蓄。这与国内前几年拆迁建房的一些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笔者曾经到一位朋友在近郊新盖的高楼中做客,从后窗望去是几排相对矮不少的多层建筑,用料、设计什么的要差许多,屋外的陈设物品也要简陋不少。朋友说,这些就是原来的本地农民,在新小区建成后他们就被安置到这几幢楼中了,那么对于菏泽样的一个情况,你又会是怎么来看待的呢?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