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1 16:3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运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新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张波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实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运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16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