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1 17:2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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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事件不断,风险种类也频出新意。比如最近这一周连续听到的“技术性违约”、“因为技术性问题****”,实在令人好不懊恼。违约事件多了,难道连技术也跟着起哄过来欺负人不成?!
 
  “技术性问题”,从字面意思理解为: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电脑系统或其他硬件设施所引起的、不可预测的、无法提前完全避免或排除的小概率事件。然,兑付兑息果真存在这么多发生“技术性问题”的可能吗?
 
  让我们看看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
 
  中债登
 
  上清所
 
  中证登上海
 
  文件依据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兑付和付息业务操作规程》20021230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2016053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61017
 
  兑付兑息流程
 
  1、中央结算公司于兑付日或付息日前10日内向发行人出具书面的兑付本息资金和利息资金《划付通知书》
 
  1、上清所于付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向发行人出具《付息兑付通知书》
 
  1、发行人应在发放日前8个交易日向中证登提交《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确认表》
 
  2、发行人按《企业债券登记托管及代理兑付协议书》约定在兑付日或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划款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发行人按《发行人服务协议》约定划款至上清所指定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付息兑付日前1个工作日15:00前到账
 
  2、发行人应确保兑付兑息资金最迟于发放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16:00前划入中证登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可总结为:
 
  中债登、上清所在债券付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给发行人书面出具《通知书》以提醒相关流程,托管在中证登上海的债券的发行人需提前8个交易日提交盖章版《确认表》;
 
  中债登、中证登上海要求发行人在付息、兑付日前2个工作日划款,上清所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
 
  假设发行人资金充沛、内控完善,
 
  第1条规则排除了发行人无意遗忘付息、兑付的可能性;
 
  第2条规则排除了发行人在付息、兑付日当天临近17点前才划款结果因大额支付关闭、临时系统故障来不及划出付息兑付款的可能性。首先,如若划款当天资金已在账发行人没有理由拖延到最后时刻才划款,理性的做法是当天一早即划款。其次,如若按规则执行提前至少1个、2个工作日划款,即使划款时出现网银系统故障、出纳划错账户等意外情况,1、2个工作日的时间里也足以与结算机构沟通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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