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1 09: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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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产品和金融业的增值税问题

  北京的金融企业集中在西城区,随着资管产品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增值税,这一问题,再次成为征纳双方关注的热点。1月23号下午,给西城区国税局讲《资管产品和金融业的增值税问题》,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征税与纳税的原则、税法的结构和逻辑……以增值税为例、法规与法理:金融业增值税、法规与法理:资管产品增值税、资管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分析。针对征纳双方关注的一些问题,谈了自己的浅见。比如理财产品赎回,是否视为持有到期,不作为转让金融商品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征税,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赎回,不是转让所有权,而是所有权或份额的灭失,因此,赎回不应视同转让。针对税局归纳的几十个问题,准备逐一分析,有据有理地,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供感兴趣的朋友讨论,拍砖。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运营资管产品,投资境外股票或债券,能否免税或简易征收?不行。境外投资首先适用向境外提供服务的规定,没有免税或零税率规定。国家鼓励货物或服务出口,一般不鼓励资金出口。
 
  投资资管产品或各种理财产品,如果保本,则收益属于利息,纳增值税,否则,收益不纳增值税。如何判定保本?如果有保本的字眼,当然算。即使没有保本字眼,但按规定,本金不受损失,也是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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