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1 15:08: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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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房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直到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 改革试点,中国房产税改革才算是正式拉开序幕。10多年来,房产税问题不断发酵,在社会上持续引发热议。人们对房产税的认识在深入,同时,争议依然很大。 改革要于法有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房产税改 革进入了以立法来推进改革的新阶段。如何立法,这取决于房产税的立法取向。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房产税改革的核心是对个人非营利性住房征税。由此引发征收个人房产税是否必要的问题。

  从长远看,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和开辟地方政府新的收入来源。但任何税收问题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尤其是在“税收焦虑症”不断蔓延的情况下,税收已经变成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不能仅仅从税收本身着眼来谈必要性。对普通老百姓(56.850, -0.88, -1.52%)来说,对诸如完善税制和地方税体系,替代地方土地财政之类的说法,有如雾里看花,不知所云。老百姓听到这样的说法,就觉得政府是变着法子收钱,自然会反感。在减税的呼声很大,且社会对税的“厌恶感”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把房产税定位为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即“抓钱”,是不合适的。个税调高免征额(即媒体误解的起征点)不久,还要求进一步上调的呼声仍很大,再通过房产税从广大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将是十分危险的事情。况且,这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这一战略要求也相违背。因而,为什么要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一定要对老百姓说清楚,澄清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我觉得有两点是老百姓可以接受的: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具有多重效应:对社会财富起再分配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财产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还可以对住房投机预期产生影响,去住房金融化;促进资源节约,控制住房空置率,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扩大存量住房供应,促进住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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