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08:38: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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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8〕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敏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未对关联企业进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超授信审批限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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