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17: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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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三门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康广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在办理非标金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核不严、贷后检查不到位、押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三门峡银监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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