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1:3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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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陈绍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后管理失职,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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