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1:3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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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个人姓名
单 位名称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龚国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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