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4:42: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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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果我这里有(机动车)违章记录,没有消分的话,能不能来办理年检标志呢?”“不可以的,我们(车管所)是不可以帮你办理年检标志的。”这样的对话每天都会在全国各地很多大大小小的车管所,以及各地交管部门服务热线中上演。对此,不少司机已经习以为常。

  不过,相关专家却向记者明确指出,“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一本意是为保证交通违章处理有序进行的规定,其实并不符合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中,对于下位法和上位法出现明显冲突情形应如何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那么,为何“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条与上位法严重不符的规定至今仍然存在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度调查。

  地方性法规“挂钩”年检与违章

  为了探究为何目前“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条规定仍被普遍执行的原因,记者查阅了大量机动车车主和交管部门之间有关年审和违章之间是否应该“挂钩”的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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