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6 17:2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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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弱智说让政府来赔?是不是什么东西不扯上政府就不舒坦呀?
 
  这个提议其实很合理的。首先是国家公民遭到了无妄之灾。其次,追责可能延误治疗。国家垫付或者国家赔偿受害人或者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是效率最高的。这种案件的受害人基本都是无妄之灾。存在这个问题,但是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政府的责任了。因为开发高层建筑的规划是政府来做的
 
  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住户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他们有的觉得自己很冤,毕竟扔下砖头的应该只有一个人。为什么这么判?
 
  不是说让政府赔,而是这种事件,如果一定要有一方来赔偿,那么政府来进行赔偿要比除了物业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更加合理,毕竟17户业主是决定不应该赔偿的,相比之下,有一定社会义务的被纳税政府方应当起到“补助”的义务
 
  当然咯,高空坠物是有可能是由于建筑物的自身原因,也有可以能人为导致的,比如案例中的砖头可能是人扔下去的又或是放在阳台上掉下去的,这都有可能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让国家来负担责任就不太合理了
 
  最不合理的是行人被砸。这是无妄之灾。不管是人为,还是风吹下去的。受害人本身就是国家公民。他在这里生活,衣食住行,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又都会通过他的消费产生税款。国家就应该保证其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吧?比如这个问题出现,人心慌慌么?应该督促或者监督,安全网或者其他方法。
 
  去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可能产生的危害。而且,国家参与救治和被害人自行救治是两个概念。国家对公民的基本人身安全,应该给与保障。所以,才会别人违法,受到处罚。目的是为了消除犯罪的行为,威慑和增加犯罪成本。而高空坠物,因为各个地方政府的新城扩建或者是项目改造,变的频繁了。
 
  车祸本身有事故责任认定,被抢劫,有执法机构进行威慑处理。法律本身就是维护公民的。不用把概念模糊化。以前都是棚户区的时候,不存在高空坠物的隐患。现在因为城市扩张和建设出现了这种安全隐患。不应该是国家的责任么?这就好像你买了车,要遵守交通法一样,可是依然有人违法不是么?
 
  当然咯,在举证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促使潜在的侵权人对可能发生的坠物加强管理,避免更多的侵权发生,都照你那样说,那好呀,我天天没事就向楼下扔砖头,反正都是国家赔,前提是如果要国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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