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9 17:53: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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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瑕疵背书的6大陷阱,早看早受益!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者在背书过程中种种错误导致票据背书瑕疵,直接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或票据的正常结算。根据记者工作总结,背书瑕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背书签章瑕疵

第1是单位签章错误。《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发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这些现象属签章瑕疵,应由责任人出具误盖背书章证明,划销第一栏背书章,在与承兑行联系无异议后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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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是背书章为“财务专用”,非财务专用章,或者背书章有“煤款结算”等字样。法律上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其意义并非限制只能使用名为“财务专用章”的印章,而是应该使用财务上专用的印章,包括结算财务专用章、财务结算专用章、财务章、财务专章等,而且迄今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也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应该受理。

第3是银行签章错误。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银行通过委托收款背书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第4是签章过程中出现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另外,票据背书用章不清。由于背书印章不清、过浓或过淡造成印章字样模糊,就会使票据的接收人无法辨认票据背书人与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即是否抬背相符,也会造成接收人无法接受该票据的后果。即便接收人接受了这样的瑕疵票据,如果票据到期,托收遭到承兑行拒付延付,需要补充证明时,也时常发生背书次数太多,当事人难以及时联系上以及出具的证明不合承兑行要求等情形,而耽搁持票人及时收取票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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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背书人记载错误

背书记载错误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将被背书人名称写成了背书人名称,似乎是背书人自己对自己转让,另一种是被背书人简写过于简单。《支付结算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银行在受理票据时,原则上要求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尤其是在票据贴现时。一些单位随意填写单位简称或者单位在本地的习惯性简称,这些都容易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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