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2 14:1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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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很好奇,新京报是以什么身份找寻受害者的?被害人?是以什么身份质疑判决证据不足的?原告律师?作为一个媒体,那么多无法发声的受害者你不去关注,却用事实而非的话去质疑一个二审终审了的判决,你说判决证据不足,那你倒是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啊!仅凭“我认为证据是不足的”就想开民众法庭,诛心啊!
 
  很多疑点就摆在那:一,有关证人、汤兰兰干妈在做笔录和接受当地检方询问时,给出的知晓强奸时间前后矛盾;二,指向报案起因的“怀孕”事宜存疑,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龄也都对不上号;
 
  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很奇怪,认定事实的不是法院吗?即使觉得有很多疑问,也应该找法院啊。如果当年的事情是真的,现在舆论简直是二次审判,更是血淋淋的审判。这个妹纸到底做错了什么,要经历这些?
 
  最让人觉得无语的是,14岁小姑娘能有这么大本事让法院跟着瞎判??好不容易改名换姓开始新生活,公然公开受害人信息,还“不能这么失联”,不然呢,天天敲锣打鼓说自己经历了啥?要脸吗媒体!有冤找法院找警察翻案啊,找小姑娘干嘛!
 
  其实这个案件当中有个地方被我们无意间给忽视了,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划重点啊,这是没有强力证据?我们没有权利翻阅卷宗,所以对案件知道的少,但这不意味着没有证据好吗?这是强奸案啊,不能因为你怀疑就随便盘查受害人,追问受害人吧。试问哪个女生经历这样的事,还不改名远走?这都能成为心虚的表现?只有一方的观点被大肆报道,请问公平吗?
 
  当然咯,不能以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就断定是证据确凿吧,那呼格案和聂树斌案是咋来的?现在既然这件事出来了,难道不应该认真的去审查吗?如果女孩儿确实遭受了性侵并且判决无误,那只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这个东西白的说不成黑的而且还能加判一个诽谤;但如果事实不是这样或者不完全是这样呢?
 
  整个案件中最大的一点其实是女孩性行为也好,堕胎的司法鉴定材料也好,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性行为的对象是谁,全凭女孩一张嘴和后来所谓的多人口供。所以才会疑点重重,我个人认为性侵或许真的存在,但是真相未必是现在法院判决的这个。被告人家属一直在申诉,但是一直都没有被受理。这法院不受理,无解
 
  最后小编只能说,现在的新闻媒体真特么太恶心了,公检法不敢惹,把脏水直接引到小女孩身上。出了那样的事情,如果她还在原来的地方生活,估计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也保证不了,所谓的亲人你们也懂都是伤害她的人。她那时候才十几岁的。能怎么办。希望网民不要人肉搜索。不要去打扰这个女孩。如果真有冤屈,判案的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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