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3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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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陈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迅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浦发银行 乐山支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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