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39: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乐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浦发银行 乐山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浦发银行乐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6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