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4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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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12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刘清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221号)第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河南银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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