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4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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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州银行中山分行、黎垣华、梁倩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黎垣华、梁倩瑜

  单位

  名称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杰(代为履职)

案由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黎垣华、梁倩瑜对前述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广州银行中山分行罚款20万元;

  对黎垣华给予警告;

  对梁倩瑜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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