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49: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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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1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欧阳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 2015年,该分行向XX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用于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2.该分行对XX公司等特定 模式项下的业务,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3. 该分行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中,隐瞒重要事实及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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