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49: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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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1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桥支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晓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4年、2015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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