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50: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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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被中国银监会通化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志忠对该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黄志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行政处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30万元;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6日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黄志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黄志忠
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交行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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