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09:5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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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21号)(孙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孙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违规办理理财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第八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第二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禁止5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河南银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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