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10:26: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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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PADDING-BOTTOM: 0pt;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WIDTH: 221.4pt; PADDING-TOP: 0pt;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valign="center" width="295" colspan="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个人姓名
单 位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冯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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