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6 17:05: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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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支持整改这些低俗的东西,但是弱弱问一句,法律依据是什么?能直接说条款么?

  3月5日,江苏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婚庆行业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对婚礼司仪、节目演员的培训和监管,引导其切实履行“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的责任。今年2月,发生在盐城一婚礼现场的“公公吻新娘”的“表演”行为。
 
  有些人在问法律依据,请自查: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妇女的名誉权,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我可以说,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有。
 
  虽然这事儿恶心人,但公公扰乱啥社会秩序了?宾客明明看的乐不可支,谁被扰乱了?公公的行为在盐城当地的婚礼场合可以说非常得体非常恰当,那地方就这样。媒体把这事儿爆到全国,全国人民不适了扰乱了,这能赖公公?你广场大屏幕放两口子做爱录像也扰乱公共秩序,责任在两口子还是在大屏幕?
 
  当然咯,很多地方的话,这样的风俗的确存在,素质好些的年轻人的确觉得恶心人,但是上一辈看这种表演却乐此不疲。所以我也赞同用扰乱公共秩序罪名不适合,公公这事做的是不对,不过这次被全国热心想要解救新娘和改善盐城风俗的网友们搞得下不来台而已。
 
  几百宾客,确实大部分是看热闹看笑话,那是因为不是自家女儿。你问问女方家里的亲戚朋友心里可好受?对他们家人心理有没有影响?还乐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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