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4 09:17: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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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这么说不太好,但是我个人感觉哈……开枪是为了制止犯罪,打腿后他还有能力伤害证人,要是中国警亲有枪也敢开枪的话也就最多打二枪,绝没有美国警的范。

  砰砰砰砰!美国法警连开四枪,当场击毙试图用笔袭击证人的黑帮分子…
 
  其实真的有要说起来的话……关键是看到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国内,那群人就说为啥不打腿。为啥一定要置人于死地,没有人权的国度总会毁灭。国内国外从来都是双重标准。公知以前是个褒义词,从什么时候公知变成贬义词,为什么变成贬义词大家心里都有数。
 
  真的要说起来的话……感觉法庭上都这么嚣张,只有立即击毙才能维护法律尊严了,评论里酸的,不要忘了,法制文明是人类千万年来共同努力的成果。岂已国别戏法律?
 
  但是真的就事论事来说的话,感觉现场的警卫还是有点松懈了,导致被告可以轻易的接近证人,不知道国内的法庭是怎么警戒的,有没有预防这种情况发生的措施。在我看来发生这种事件一定要倒查,还要追究未经请示报告行文就开枪的行为,对开枪警察先拘留再视引发群体事件的规模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问为什么不打腿的我回复一下:对他人造成生命危害的时候直接击毙没毛病。问题是对他人没有造成生命危险或者有足够的处理时间为什么还要直接击毙呢,比如追运钞车那位。所以说真的是感觉……老美的反映速度是快,在我们大多数人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时,法警已代替法官宣判死刑了,从这点看平时训练不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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