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7 12:06: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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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界定自己的心思和行为是否符合“内心的道德律”,不能考察自己的行为,而是要考察自己的动机。
 
    基于人性论的怀疑原则,一名商人的捐款,可能是为了利润,而利润是中性的,与道德律无关。事实上一个贩毒商人也会向公众捐款,一名卖假货的企业家也会声称自己正义,他会从自己的利润中拿出相当一部分开办学校或者资助穷人。
 
    一个男人向他心仪的女人献上玫瑰,很有可能是为了肉欲,而肉欲是不可持续的,肉欲与爱无关。每个男人在年轻的时候都会捧着一束玫瑰去会见自己心仪的女人;一只公猴子在春天来临的时候,会给所有的母猴子献上新鲜水果;一朵雄性花朵在他自己盛开的时候,会把自己的花粉送给它身边的磁性花朵。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肉欲所激活的情感,只能维持三个月。花季这样的单词,并不是一个优美词语,反而是过一把瘾就分手的快餐生活方式。人类之所以对这些快餐生活乐此不疲,原因是人性会审美疲劳,会吃在碗里,看在锅里。
 
    多少花好月圆的想象,后来都变成了一地鸡毛。多少玫瑰花,后来变成了狗尾巴草。多少抒情诗,后来都变成了撕破脸大吵大闹。男人倒是坦诚,自己费劲千辛万苦把女人哄上床,半个小时之后就承认自己索然无味。女人总以为玫瑰后面还隐含着大把钞票,后来发现只是一把不值钱的草,于是就把自己楚楚动人的目光转向别处了。大家都不认为自己这么做有什么问题,“约定俗成,从来如此,这就是我们的生活。”有人在黯然神伤之后,对自己如此安慰地说。
 
    在我们足够怀疑人性的不确定性之后,伦理学的问题因此就变成了两个向度:其一,一个人对自己的心灵动机的考察,才能推动一个人趋近道德律,但无法完全抵达道德律。在这里,一个不考察自己心灵动机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符合道德律的人,与此同时,一个试图完全符合道德律的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道德律之人。
 
    其二,关于心灵动机,属于一个人自己对自己的考察,一个人无法对他人的心灵动机展开辨析。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惟有耶和华监察人心。一旦有人探测他人动机,灾难就来了。
 
    这两个问题展开之后,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对自己的心灵展开动机追问,或者一个人认为自己靠自己可以抵达完美的道德律,那么这个人理所当然“走向伪善”;如果一个人试图对他人的心灵动机展开道德律的追问,那么这个人理所当然就是“走向狂妄”了。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一个人应该用什么方法论展开自己的心灵动机追问呢?传统的基督信仰秩序给出的方法是:上帝是灵,上帝的话语就在你的里面,上帝与你同在,这个高于我们同时又与我们同在的上帝,同时成为我们自己分析自己、怀疑自己的基准条件、视角、参照系和分析工具。
 
    一个简单相信上帝的人,一定会拥有这样的方法论。思想家们在思考道德情操论的时候,意识到这种高于我们同时又与我们同在的方法论的重要性。因此亚当斯密给出了一个新概念:无偏差的旁观者。他的意思是说,一个“无偏差的旁观者”就住在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之中,总是对我们的道德生活构成一种方法论,使得我们人类拥有开放式纠错的能力。而康德给出的新概念是“绝对命令”,所谓“绝对”,就是指一种高于我们同时又与我们同在的存在;所谓命令,就是指一种高于我们的话语(word)。
 
    关键在于,这种高于我们同时又与我们同在的“绝对命令”,到底是什么。有人说,这种内心的“绝对命令”,来自于自然法,而人类为自然立法,或者人类为自己立法。这是人本主义的逻辑追问,问题到人为止,因此假想了人是一种内在的完美存在,所以必须高举人本主义的旗帜。如果我们假定,人本来就是完美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人迷失了自己,那么我们所提倡的“修身”、“无为而治”、“苦修”、“虚静”、“逍遥游”、“避世”、“禅修”、“心学”、“致良知”等等方法论,就有着清晰的逻辑进路,值得人们去努力。
 
    但克凯凯郭尔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他认为亚伯拉罕作为人类的信心之父,之所以能够将自己的独生子献上祭坛,恰好在于他放弃和超越了人类给自己的伦理立法,放弃了人类自己建构的道德方法论。
 
    必须强调,仅仅在人类的伦理立法秩序看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应该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立足于人类自我建构的伦理学秩序来讨论亚伯拉罕将以撒献祭的行为,亚伯拉罕的行为就是反伦理的行为,是对人类自我伦理秩序的破坏。但是圣经传统明确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是一个符合上帝意志的人。所以,如果我们相信圣经无误,同时我们又相信人类为自己立法所建构的伦理观,则我们永远无法理解亚伯拉罕的行为。这会导致我们的伦理学判断陷入前所未有的悖论之中。
 
    理所当然,克凯凯郭尔和我一样,是一名相信圣经无误的人,是一个绝对顺服上帝话语的人。正是在这样复杂的前提条件下,克凯凯郭尔提出了他的三大问题:
 
    ——可以从目的论的角度上暂时停止伦理吗?
 
    ——人对上帝有一种绝对的义务吗?
 
    ——亚伯拉罕对萨拉、仆人和以撒隐瞒自己的目的,这在伦理上合乎常理吗。
 
    这三个问题卷入了一个惊人的命题,即上帝信仰与人类伦理的悖论。亚伯拉罕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了这个重要的悖论,基于他的信心,他展开了一种被称为“双重运动”的心灵行为。一方面是“绝对放弃”,放弃自己的独生子以撒,准备杀掉自己的孩子。从人的伦理学意义上看,亚伯拉罕对自己的放弃是不理解的,某种意义上可能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的。但另一方面,他又持守着他对上帝话语的“绝对相信”,基于信心的缘故,他判断自己献出以撒乃是表现为一个父亲对儿子的爱同时表现出一个人对上帝的爱。他相信,凭着这种基于信心的理解,他的献祭的行为,既不会使他失去儿子,更不会使他失去上帝。这个时候,亚伯拉罕的行为进入到了向上帝“绝对交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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