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06:04: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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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文件精神,租住商品房的,应以当年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决定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2018年市区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1250元,各县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1000元。其它仍按原文件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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