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16:0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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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说离婚协议的那些坑:

    在代理离婚案子的时候,经常遇到一类事情,夫妻因为种种事情闹翻了,最常见的就是一方出轨又苦苦哀求复合,然后另外一方就说要保障,这时候城下之盟逼签夫妻财产协议是有用的,但往往有人会觉得这玩意不就离婚的时候用的吗,索性签一个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清楚,一方净身出户,财产归另外一方。
 
    就这么个协议放在那里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还是过不下去,这时候一方就会拿出离婚协议发现傻了,因为去民政局要双向一起去,配偶不愿意去,哪怕签字也没用啊,这又不是房产买卖,哪怕上家不卖了跳单可以去法院起诉继续履行的,这离婚协议不履行,还是要去离婚诉讼啊。
 
    然后真去法院诉讼了,又尴尬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问题的规定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司法解释没出来前,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对这问题也有个意见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证据。
 
    看不懂的话记住结果就是没用,所以如果有机会给配偶签城下之盟,就签夫妻财产协议,别签离婚协议,有的配偶会假惺惺说,我们继续在一起,如果离婚我就净身出户签字画押,这玩意就类似没交付的赠与合同,骗小朋友的。
 
    当然如果实在搞不懂那就加名字,加名字写份额,加名字写份额,简单粗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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