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3 10:1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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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防范重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债市自律管理全面从严已成为基本趋势,严监管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 交易商协会 )3月22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通报了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大多数自律处分,是在过去3年里完成的。

  2015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作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业内人士分析称,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构筑起更加严格的自律管理氛围还需要其他一些外部因素的配合。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如何通过与行政、刑事处罚的有效结合,来进一步提升自律处分的效力,如何在全市场构筑起覆盖面广、联动性强、顺畅高效的联合惩戒机制。

   过去债市分割的局面,使得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存在不同的监管标准。从监管的角度看,证监会拥有更强的执法权,而央行则主管着更大的市场。 北京某大型券商固收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无论哪个主管单位来主导债市监管, 发行标准统一化,存续期监管趋于严格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10年,自律处分328家机构

  据交易商协会掌握的情况,自2008年央行发布管理办法以来,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一直在注册制下运行,过去10年里,3700多家实体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超过30万亿元。

  注册制是银行间债市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其最大特征是:将能否发行、什么时间发行、什么价格发行债券的权利交由市场决定,发行人获得了更大的发行便利。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发行人在享受注册制发行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担任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专家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律师表示,对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而言,亦是如此, 当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触碰市场合规底线时,自律管理的‘大棒’便快速落下。

  交易商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律处分,处分措施涵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层级,有34家机构在受到上述声誉处罚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也即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向这些严重违规的机构 关闭 。

   自律处分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同样相当有威慑力。 一位券商承销商人士告诉记者,随意触碰规则底线,代价严重, 以业务资格暂停为例,看起来是暂停半年、一年就好了,之后就可以恢复业务资格,但实际上不少机构只要超过一个月不能做某一项业务,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骨干了。

    着重关注发行人的八大类违规行为

  而受到自律处分的发行人,也会被投资人区别对待,进而增加发行难度。

   受纪律处分的发行人,投它们的债会很谨慎。 北京某券商资管部人士对记者称,其尤为关注 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 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违约的出现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增多,诸如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违规、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开始出现并有所增多。

  相应地,交易商协会官网上与信息披露、自律处分相关的重要业务规则近年几乎都进行过修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交易商协会着重关注发行人的八大类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合规;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未建立应急管理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遗漏;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漠视市场规则、不配合自律管理机构业务调查。

  而对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级机构、主承销商违规问题的关注和处分,则主要集中在六大领域:信息披露督导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后续管理工作底稿不完整;工作开展中未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必要核查;未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职业规范开展工作;未辅导发行人建立应急管理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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