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6 09:24: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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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一职员非法集资1200万 逃匿后被抓获刑7年

  银行信息港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湖北银行某职员“非法集资”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柯某波,女,1970年11月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原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职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执行逮捕。

  2018年1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柯某波利用其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员工的身份,未经有关金融部门批准,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向37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214.72万元,约定月利息2%-6%不等,借款期限不等。

  期间,被告人柯某波共计支付借款人利息及偿还本金共计人民币407.6844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波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214.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柯某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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