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7 06:55: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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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 3月26日,浙商银行发布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有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鉴于A股发行方案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18年5月30日届满,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够继续开展,该行建议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分别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上述有关延长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 会,以供股东批准。

  据了解,去年,浙商银行公布了A股上市计划,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不超过44.9亿股A股,被认为刷新了H股回归A股银行发行规模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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