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9 0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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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事论事来说的话……像她这种钻法律漏洞的人,就要以牙还牙,居然法律约束不了她,我们自然也可以在不犯法的前提下用舆论压制她。只要她自己觉得良心过得去就不必在乎这些,清者自清。但要是心里有鬼就自作自受吧。
 
  1月15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一位名为“坚果”的网友处获悉,1月13日,包括其在内共有6人到疑似摔狗女子何某所居住小区讨要说法,要求其录视频公开向网友道歉。现场视频发到微信群后,警方很快抵达现场,6人被带到洪河派出所进行询问,其中一位来自北京的女士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
 
  倒先不说女的是不是活该,但违法总是不好,当我们变成和对方一样,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别人,别说出发点是好的,或者因为她这先么做别人才会这么做,出发点再好,也不能违法吧。这事起因是因为一个女的捡到别人的狗不换还企图诈骗所谓的狗粮狗窝费,还将狗狗摔死,导致狗主上网求助,在爱狗的人面前道个歉赔个钱就够了,本来不算什么大事,(虽然到后面迫于压力去道歉了)但捡狗女的老公以捡狗女精神有问题拒不道歉,还宣扬要走法律告女主,这才激怒了一帮爱狗人士。
 
  其实正如同一些人说的那样,我国法律根本不健全啊,小动物视为私人财产,弄死了顶多陪个钱,这对于犯法者来说成本太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对此的惩处要远远高于我国,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都会入刑,无论是不是宠物或者流浪动物。呼吁立法部门早日立法,动物不仅仅是人们的私有财产,同时也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而就这件事来说的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之前狗主人什么都不说,他是否会在一边暗爽。我虽非养狗人士但感觉心疼不起来。并非他杀狗,而是他勒索不成的态度。
 
  其实大家仔细盘算一下就知道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实养狗人压根就没想给报酬,她专门提及这个狗不是跑在大马路上去被捡狗人捡回去的,是有其他人转交给捡狗人的,也就是用自己的观点强调了对方不是那种意义上的家居到的狗,也就不适合当下流行的付报酬。这点看明白了,思想支配行动,所以决定了他们交涉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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