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30 17: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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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这个东西制造了多少麻烦和纠纷,伤害了多少人,已经是养狗为患,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制,对违法养狗的人严加惩治,对狗伤人的事情养狗人应该承担高额赔偿。让养狗人付出高额的代价,来限制养狗。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该局于近期办理了利用网络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散布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5名。其中,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于3月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大家想想看,如果吴某的狗拴了绳,就不会丢失,是吴某违规在先;该狗被人捡到后,几经周转,后何某某将该犬领回家;这个狗不是何某捡的,是何某某领养的:何某某养了半个多月狗,索要报酬,无可厚非,不属于敲诈!
 
  就事论事来说,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助长了何某这类人的嚣张气焰,以后在出现类似的事怎么办,东西丢就丢了,不管,狗死就死了,不管,但是你要自己采取措施就收拾你,很明显这是懒政怠政,这不是化解矛盾,这是在激化矛盾。
 
  不说侵占他人财物就说经济勒索有证有据为何不按照刑事罪判处?刑事犯罪不严惩还以为用各打50大板表示公正惩罚网络攻击,如果报警有用的话谁愿意用网络解决?毕竟暴露别人的同时也要被他人点评,某些单位事后诸葛是纵容犯罪还是知法犯法?这何某某所谓的关系好所指何意?人就是贪欲强烈,不是吴小姐把这个姓何的龌龊嘴脸暴露出来,何还在用别人的感情勒索金钱,行政拘留太轻,经济勒索应该是刑事罪。
 
  看评论法盲真可怕。说一下,狗被摔死以后这件事就变成经济纠纷,超出警察解决的范围,需要去法院起诉。国内关于宠物还没有相应法律,所以一直沿用经济纠纷。而公安部是专门发过文件的,禁止各级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
 
  这主要是一开始处置就不利,如果当时狗被摔死,何某某被刑拘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摔死狗钱勒索金额已构成立案,摔死又增加了刑,可是她却没被抓,勒索才导致狗主人也是去理智,对于这样的无赖早点处理,何必弄的满城风雨。
 
  死个狗事小,泄露个人资料事大,要是我捡了狗,狗主人把我隐私都发了,我也不还。想还也行,先把泄露人个资料的事了了再说。拘留7天真的太轻了。
 
  走法院管个屁用,养狗的人视狗为儿子女儿,你给摔死了,你能说赔你两千算了?狗这东西,你若喜欢,几乎随便都能找个来养,到处都有流浪狗救助的,还欢迎你去收养呢。但是别捡人家的,那可是拐卖盗抢儿童罪呢。倘若中间有些失误,像这等给人摔死了,狗主不扒你皮就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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