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30 17: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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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记得,两会上有个香港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动物保护法,当时回答的部长明确地说,野生的保护法有,你可能要问的是陪伴动物,也就是宠物的法。当时他明确暗示是因为爱狗人士不好处理。他说不光虐待动物要受到惩处,遗弃动物也要惩处。其实相比于虐待动物,那些遗弃和不文明饲养的行为更多。这才是法律难立的根源,有多少人是不牵引遛狗的?具体到这只狗,她要是牵着会丢吗?所以在爱狗的大喊法律保护的时候,先看看自己能不能到时候不违法?假如一个人捡了一个钱包,把里面钱花了,把钱包还烧了,会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人肉或者威胁?你随便公开公民隐私,怎么就不该惩处?她错了,不代表你对,我觉得这个判处确实有欠公允,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执行。但是这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比起拦高速无罪的时候是个很大的进步了。如果爱狗的都可以自律,我相信保护法很快就可以出,还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怪!
 
  2月7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接到报案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即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有人会说,这个姓何的女人,就是一个为钱连脸都可以不要的人。你用谎言领走了人家的狗,然后又凭此勒索别人。这算人么?小吴也是年幼无知,在何姓女人拒不归还的时候,完全可以报警处理。会拖这么久吗?75天才出结果,是该女老公找人要淡化此事。其实我想说句你还有个上幼儿园的女儿就不怕丢了,被人砍掉四肢在路上行乞吗。
 
  有靠山的会稀罕你这狗,别动不动就往其他方面引导。同一个犯罪行为哪怕只存在些动作差别都会使得量刑出现很大差异。都是抢东西,上去一把推倒人抢了包就跑,和上去把人抵在墙角,握着拳头威胁对方然后抢的包包,两者量刑完全不一致,抢夺和抢劫是不一样的。
 
  这主要是一开始处置就不利,如果当时狗被摔死,何某某被刑拘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摔死狗钱勒索金额已构成立案,摔死又增加了刑,可是她却没被抓,勒索才导致狗主人也是去理智,对于这样的无赖早点处理,何必弄的满城风雨。散步它人信息难道不是因为警方不作为造成的?如果警方真的为人民服务用得着老百姓动用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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