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13:11: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商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6月16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