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0 22:04: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4月8日起执行。
 2018年3月30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