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1 11:1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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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叮!!新规再袭来!

P2P网贷备案验收期日益迫近,怀旧的可以再温故一下《P2P备案验收进入尾声了》。

就在2018年3月28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验收标准”中提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原文是这样的:

|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突如其来没有任何征兆?

早在2016年8月24日,《网贷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其重要的规则被称之为“十三条红线”。在十三条红线的第七条中就清楚的规定了网贷机构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如果P2P平台代销了金融产品,那不仅仅是P2P理财不合规,金融机构也不合规。

早在去年很多平台做了网贷剥离:陆金所剥离出网贷平台,重新命名为“陆金服”;人人贷则是衍生了新的平台“WE理财”,其中还有代销公募基金。

举陆金所为例,定期理财中的“财富汇-尊理财”就是由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理财,在首次登入需要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同时在官网也查得到相关牌照,那么就是属于合规的互金平台。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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