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3 11:5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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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邻居山东农村的,小两口来天津卖菜,这些年买了两套房,去年禁不住诱惑给老乡担保做买卖,人家跑了,房子让法院收了,还欠100多万,男的跑路了,14岁的孩子没钱上学跟着媳妇一起卖粮食,租了一间小屋,还总有人催账来,唉!
 
  李某,41岁。4月9日上午,她入住陕西公务员大厦,在参加药检大会时,突然遇到了找上门的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法官询问了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查验了身份证,随后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因拒不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原本一直很配合的李某显得很惊讶,“可以不上警具吗?”
 
  银行和法院不是执行太过火、太不近人情,而是渎职的太多了!2.作为公务员,甚至干部,怎么可能不懂担保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他们自以为赖就赖了,反正是国家的,没人较真、得罪人!老赖里边,有大量的公务员及其家属!
 
  借贷为什么要有担保人项?你要担保就要负责任,借钱的人不符合借贷就要找担保人,你帮人担保就要想清楚。借钱给不符合条件的人,而担保人条件符合,原因就是担保人能随时找到。像这个公务员,如果她没这身份,还担保不了呢。你担保之前就要明白,一旦出问题就有可能找上你,除非找到借钱的人。要是担保的不负责任,那公务员的亲戚朋友不是全可以借钱赖掉玩消失了?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就是她自己的责任。如果说以个人名字,借用自己的身份为他人担保,这是在犯罪。如果说,借用单位名义,私自为他人担保,这就麻烦了,这就成职务犯罪了……
 
  你担保自然要负责任,要不然要担保人干嘛?人家为什么要有担保人才借贷?所以别说的好像很冤枉一样!你因面子问题而答应担保是你问题,你因为不带眼识人而担保依然是你问题,所以没有受害人之说法!
 
  虽然同情,但不能说她是受害者,因为她是思维正常的成年人,而且有文化,我不相信她不知道做担保人要承担的后果,现在既然出事了就要承担该有的后果,否则要担保人还有什么用?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以为担保只是写个名字而已。
 
  替人做担保时就得想到有这种结果,没有还贷能力就不要轻易替人做担保,法律是没人情的。别为了义气而害了自己。公职人员做担保会放款容易一些甚至额度也比较大,所以亲朋好友也都喜欢找人情绕不过去啊!谁家还没点事需要别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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