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9 16:1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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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不是的。但原来的参加工作时间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时间。要达到此目的,你必须补缴1994年到2004年十年的养老保险,才能把参加工作时间与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连起来计算退休养老保险金。
 
    从埸景描述知,你1978年参加工作,1994年辞退职,2005年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你很快接近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你面对两大难题:
 
    一是法定程序批准认定视同缴费问题。不花钱,要完整的原始档案材料;
 
    二是补缴养老保险十年欠费约5万多元,要从腰包里掏银子。
 
    解决了前两大问题的好处,可以月领3500元左右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不解决上述问题,只要到达60周岁,养老保险费缴足15周年,可以月领8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
 
    解决前一个问题的法定条件必须是辞职,不是受到刑事处分开除公职,有完整的原始人事档案。
 
    此问题最简单也最难,用钱解决不了。
 
    简单的程度只要是辞职和有完整的人事档案,不花一分钱,就会把1978年至1991年11月(国企),1992年6月(集企)的14年工作时间,批准为视同缴费时间;难的程度是受到刑事处分,所有工龄一笔勾销,和档案材料不完整也无法获得视同缴费法定程序批准,这笔钱自已不出财政出,把的很严。
 
    解决后一个问题不难。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因此,如何操作,请你自定吧(1991年12月国企、1992年7月集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全国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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