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11:4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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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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