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16:15: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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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息港认为,虽不中亦不远矣。

    但鸿矛药酒与三株口服液等保健品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因为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的药品。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关于鸿茅药酒的药品标准收载于《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等主治功能。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但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把自己包装成保健品,来推动销售。这种包装宣传,有过度宣传嫌疑。据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鸿矛药酒主打养生保健,方向是非常好的。养生保健市场是极其庞大的,从早期的太阳神口服液、飞龙口服液、三株口服液等都曾经取得过辉煌的市场业绩,但最终都“死于非命”。
 
    如果鸿矛药酒继续在宣传上乱来,那么会自己把自己玩儿死,最终鸿矛药酒这个奇葩,可能会步其后尘。
 
    因为这是一个信息透明度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的无远弗届,让负面消息更容易得到传播。而鸿矛药酒在危机公关上的能力,实在有极大缺陷。三株口服液一夜之间“大厦倾覆”,是因为曾经有一个消费者连续多天喝三株口服液死掉,湖南省汉涛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三株药物高蛋白过敏症”。后来《八瓶三株喝死一条老汉》广泛流行,并最终进入法律程序。1999年3月,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三株公司败诉。该判决书说,现有证据完全能认定陈伯顺死亡与服三株口服液有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应予维持原判。并且认定三株口服液是有毒。
 
    引起本次鸿矛药酒事件,是当地警方跨省抓捕医生。这种处理方式非常low。因为不管最终从法律层面输赢,鸿矛药酒都是输。因为本来点击2000多多文章,这一下却几乎让12亿网民都知道。那么很多消费者必然产生疑虑:鸿矛药酒究竟是不是毒药?那么为了安全起见,绝对不会购买。这种商誉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然后,鸿矛药酒没有回归本质。为了市场业绩广告语太不靠谱。药品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比如鸿茅药酒有一句广告语:不分人群,统一喝两口。这种非定量的药品广告,显然是不适合的。
 
    还有:“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这不是药品广告,这是玄幻小说里的神药、仙药推广。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那么鸿矛药酒就应该根据这137例不良反应,确定鸿矛药酒的不适应人群,让消费者有的方式,这种取信于民的方法,可以让消费者更信任,从而真正成为放心药。
 
    现在只能说,鸿矛药酒如果真的成为下一个三株,那么就是“自己把自己玩儿死”的。
 
    认真地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才是生存之道。依靠广告来虚假宣传,路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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