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18:35: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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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市场化债转股是当前降低企业部门杠杆率的重要举措,而处置僵尸企业又是企业部门去杠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市场化债转股可以更好地处置僵尸企业,另一方面也能使得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防止资产流失,能够找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出加大 僵尸企业 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

  但值得一提的是,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一年多来,尽管签约规模已超万亿元,但目前成功实施的项目规模大概只占总规模的10%。

  黄志龙认为,当前债转股最终落地的比重较小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金融机构推动债转股的意愿不强;二是企业的意愿也不高,特别是去年以来工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落实相关协议的意愿也就不高。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2018)》显示,债转股受到债转股资金来源不足、目标企业难以选择、持有期限长、退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也面临股性不强、转股银行权益难以保障、没有 真正市场化等质疑,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较多困难。目前多数机构的观望情绪依然较浓。

  为了推动债转股的加快推进,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频发政策加速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今年1月份,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部署市场化债转股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

   债转股的一个重要难点是资金筹措的问题,特别是如何拓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债转股的过程。 黄志龙认为。

  全国两会期间,监管层提出,符合条件的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包括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来不排除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扩大措施。

  对此,黄志龙表示,当前的债转股的实施机构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一些优势,比如证券公司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营能力,有利于债转股退出机制的建立,比如保险公司,有大规模的长期资金,这些机构都可积极参与债转股。

  针对未来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出台,黄志龙认为,首要是提高各方的意愿,转变债转股的债权银行的考核机制,其次是构建完善的债转股退出机制,特别是构建股权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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