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3 16:00: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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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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