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4 09: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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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领域经常听到国家赔偿、国家补偿这两个概念,尤其是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当庭宣判,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最高院判决应该给与许水云国家赔偿而不是国家补偿。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微信公众号:北京史西宁律师)给你区分一下国际赔偿与国家补偿。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

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是基于对公权力行使造成损害的救济,都要由公权力主体支出一定的费用来弥补损害。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的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3、两者适用的领域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存在于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

4、两者补偿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虽然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等价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主要是物质损失,但仍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就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不能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举案说法:最高院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70号行 政 裁 定 书,最高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或者国家补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是基于对公权力行使造成损害的救济,都要由公权力主体支出一定的费用来弥补损害。但两者也存在诸多差别,最为核心的是引起损害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系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国家补偿则是由合法行为所引起,系对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就行政领域而言,究竟应当寻求行政赔偿,还是寻求行政补偿,依赖于一个行政行为究竟属于违法还是属于合法。在一个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寻求损害赔偿,而不能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寻求对损失的弥补。在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的时候,更不能重复或者交互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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