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6 10:10: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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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单独立法,照打不误。不要动不动立法,法律条文越多,漏洞越大,法律也越不健全。法律必须模糊、笼统,增加外延,比如:对损坏国家、民族利益的处以5至10年有期徒刑,一条就解决问题。如果偷鸡判一年、偷猪判三年,这样事无巨细,法律条文用火车也拉不完,漏洞永远会存在。

  在他们看来,中国人都是受反日教育长大的,再加上曾发生反日游行,他们甚至认为有不少中国人是“仇日”的。在今年3月,中国外交部长王毅用“中国人的败类”怒斥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等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后,“精日”分子逐渐被日本媒体所关注。
 
  其实真的问题起来的话,“中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本人的理解为:那些抗日垃圾剧起了反作用。允许那些极端不严肃的抗日神剧上电视是个极大的错误,不仅贬损了本国的文化素质,也营造了一种畸形的模仿时尚。
 
  不知廉耻的人哪国都有,但是专门入法没必要,反而让它们觉得自己这样做能出名。在其它法律领域进行限制和引导即可。得让他们觉得这样丢人才行。打得好,汉奸无需敌人侵略之时才暴露、得到惩处。而是和平年代就要打击不让其泛滥形成危害我国家民众利益的势力。
 
  日网友诧异:中国还有这样的人?诧异实则惊喜:我们日本曾侵略你们,我们没有“精华”,你们却有“精日”,大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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