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20:3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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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在定点药店和医院门诊的费用,可以由非本人社保卡代为支付,但住院治疗费用不能由非本人社保卡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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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额实际是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我们知道,城镇职工参保医疗保险后,每个月都有一定比例的返还额到个人帐户。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代扣缴纳。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纳部分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且全部返还至个人医保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部分还有30%进入个人账户,70%进入统筹基金。因此,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不仅有个人缴纳部分,还有单位缴纳的30%。对于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参保人具有一定支配处置权。。由于定点药店和医院门诊费用不涉及报销事宜,所以可以由非本人社保卡(医保卡)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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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住院费用不能由非本人社保卡代为支付呢?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地区住院费用的及时结算已经扩大到省内异地就医。但是,无论本地或省内异地住院治疗,入院时都必须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入院治疗,即实名制。出院结算费用时,应当报销费用是直接在社保系统中进行直接抵扣的,即按照参保人参保地医保待遇进行自动报销。总费用扣除应报销费用,即为参保人实际自付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自付费用可以用本人社保卡支付,也可以用现金或银行卡支付,但不能用他人社保卡代为支付。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将自付费用继续报销,但报销款项只能直接返还到参保人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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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统筹区住院费用也有不能用社保卡支付的情形。一是虽然是省内异地就医,但医疗保险已经跨统筹区,如果就医人没有在出院之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不能办理及时结算,即不能当时报销。而是先全额垫付后,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保待遇报销。提前做了备案登记的,可以当时报销,但仅能以本人社保卡支付,或现金银行卡支付;二是因跨省出差、旅游等意外受伤抢救入院治疗的,由于医保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所以跨省住院费用一般不能及时结算(开通联网结算的省份除外)。而是先行全额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但是,因为入院时是以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的,且跨统筹区,所以不能用社保卡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包括本人或他人社保卡均不行,只能用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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