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21:0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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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说下咱们国内的情况吧。
 
    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就不说了,那时的激励全靠动员和宣传。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国推行,交足国家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可以说是大大刺激了人们的生产热情。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国内粮食产量的增多,粮价开始下行,这时候国家实施了保护价,对全国粮食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种植利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2004、2005年的时候,国家开始对稻谷、小麦实施托市收购政策,由于这个政策在具体实施中,给人的感觉和保护价一样,很多人还是喜欢称之为保护价,其实托市收购和之前的保护价是有所差别的。最明显的是,当价格高于托市价时就会停止收购——虽然托市过程中很少发生,其次,主要针对的是主产区,非全国性的,应该说是通过一种杠杆作用,将全国粮食价格给托住。
 
    时间再往后,2006年,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大背景下,传承几千年的农业税终于给取消了,同时,给予农民种粮补贴,实现托市+补贴的双模式,保护农民的种粮利益。
 
    随后,我们知道,陆续出台的玉米、大豆、菜籽临储收购,以及大豆、棉花目标价格,遵循的模式,基本都是通过对粮食价格的调整,加上各项补贴来稳定粮食种植:毕竟,从整个社会消费来讲,食品价格的上涨对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在确保粮价合理有序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其他方面的补贴,让种粮收益有保障才是根本。
 
    直到2016年玉米供给侧改革,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提出,确立了我国从小农经济转向规模化生产的战略方向。与以往的价格+补贴双机制不同,生产者补贴强调的是市场定价,同时,仅给予种植者最基本的种植效益保护。
 
    在这种市场化的冲击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小农户农业很难抵抗市场的冲击,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市场供求关系、价格走势判断等信息的不对等。
 
    此外,对于小农经济而言,价格涨一分,多几百元收益,而一旦降一分,可能就是亏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弱。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采取的措施就是,土地承包权归农户,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而以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主体开始出现。在补贴方面,与一家一户几十元、一二百元的补贴不同,新型农业主体因土地众多,可以获得几万、几十万的补贴,更加有利于产业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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