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9 14:56: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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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然是按2014年9月的计算基数算。并加发了过度期的养老保险金,同时升职后在过度期内增加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各类资金之和,已经在升职后的当月工资中体现并及时增加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份额。
 
    也就是增加了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储存额。而这个份额(包括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也同时增加了)是退休时计算退休金的法定基础(原来是工资四项之和为基础,现在是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基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文规定的,。
 
    这样一来,中人在过度期内增加的职务工资便直接反映到增加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上,加上原来的(2014年9月)基数,和过渡期养老保险金,中人在整个十年过渡期内的退休养老保险金是不会降低,反而会逐步增加的。
 
    这就是并轨后的好处。即保持了养老保险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又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并保证了中人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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