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4 15:5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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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理论上是可以的,实践中是很少的。
 
    从通用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法律面前人与机构是平等的,银行与储户在法律适用性上,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银行少给储户钱,也是属于不当得利,储户当然可以起诉。
 
    但在实践中,这种起诉没有多大意义。
 
    首先是数额肯定不大,不值得起诉。
 
    储户去银行柜台取款,如果数额相对较大,那么都是一捆一捆的取,这样基本上很少出差错。如果连一万一万多一捆一捆都会出错,那是基本上很少见,甚至没听说过。出差错的基本上是几千元里面,差个一两张。这样也就是一两百元钱。储户发现以后,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一般会做一个初步了解,如果事实确凿,那么会通过相关模式归还储户。因为银行每一天都有清点,账款不符的话,都要找出原因。银行少了通知储户归还;银行多了储户有上门找就会归还。如果银行不承认,那么储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走法律程序去起诉银行不当得利。
 
    其次是,证据采集困难。
 
    谁得利谁举证,储户要告银行不当得利,那么储户需要举证,确实银行柜台少给钱。那么储户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采集是比较困难的,比如需要现场的录音录像等,这方面,储户天然处于弱势一方。因为这些现场录像,都是银行的,储户要通过律师取证的话,不但要花时间精力,还要花钱。换句话说,找回来的钱还不够律师费。
 
    但也有少见的储户比较较真,会采用起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精神是值得赞赏的,但现实中基本很少见。
 
    最后,证据采集不一定有益于储户。
 
    如果储户真的起诉,那么律师、法院都可以调阅相关录像资料。但如果几千元钱中,少了一张两张,其实在录像中很难辨别的,这样依旧属于证据不足的范围,储户有可能做了无用功。
 
    如果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后,银行不认,可以告银行不当得利,但能不能拿回少的钱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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