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17:2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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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各省市区最低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人均工资40%确定,并作为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还可以再为收入较高和较低地区,设立高于和低于这个数的两个档次,限定收入较高或较低地区的最低工资,但不作为最低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每年定期调整,有利于多数企业的多数职工年年正常增加工资。最低工资调整周期过长,容易损害低收入职工利益,不利于公平竞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重点群体增收显著,但工作进展仍不够平衡。下一步,将加强示范引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和动力。
 
  工资指导基准线、上下线,对于多数私营单位和部分公有制单位如同虚设,不如每年按接近本省市区上一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定期调整最低工资,不如重点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给予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给予追责。这样可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职工的工资,促使多数企业提高较高素质职工的待遇,有利于企业和多数职工年年正常增加工资。
 
  提高起征点除非提得很高,否则作用不大。通货膨胀几年,税又收回去了。关键是起征点和国民经济增长以及通货膨胀的联动机制要搞出来。另外45%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太高了,不利于国际高端人才的导入。毕竟中国是直接税和流转税重复课税的国家,税负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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